男子杨某自称做房地产开发生意,以虚假售房合同作抵押骗取唐女士18万元。近日,杨某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,并处罚金3万元。
2013年上半年,唐女士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杨某(时年31岁,荆门人)。据朋友介绍,杨某是做房地产开发的,当时在城南新区开发某栋房产,缺资金周转。如果唐女士愿意借款,将由中间人作担保并用《售房合同》作抵押,杨某从当月开始支付利息(月息10%)。在朋友的劝说下,唐女士信以为真,借款10万元给杨某。当月,唐女士获得1万元利息,杨某实际获款9万元。不久,杨某再次以同样方式向唐女士借款10万元,并支付当月利息1万元,实际获款9万元。
在两次实际借得唐女士18万元后,杨某便人间蒸发,唐女士这才意识到上当受骗,并到公安机关报案。
据警方调查,杨某借来的18万元并未用于房产开发,而被其用于赌博和偿还借款,而用于抵押的《售房合同》实际是杨某伪造的。2015年5月,杨某经网上追逃后被抓获归案。之后,杨某被提起公诉。
近日,东宝法院开庭审理此案。法院审理认为,杨某以违法占有为目的,在签订、履行合同过程中,使用伪造的《售房合同》作担保,骗取他人信任借款18万元,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。结合杨某当庭自愿认罪等,法院作出如上判决,并对杨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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