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本文刊发于《中国经济周刊》2017年第37期)
《中国经济周刊》记者 贾国强 | 北京报道
责编:陈惟杉
随着今年上市公司中报业绩全部披露,近期,有关2017年上半年千余家上市公司抛售房产的消息引发热议,并被视为楼市“降温”的信号之一。
消息引用数据称,在1494家于半年报中披露了投资性房地产数据的上市公司中,1163家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环比一季报减少。
该如何理解投资性房地产这一概念,真的有上千家上市公司在抛售房产吗?《中国经济周刊》记者通过Wind资讯统计发现,无论是从上市公司中的非房企角度,还是从上市房企角度,都很难得出大量上市公司抛售房产的结论。
投资性房地产增加值远大于减少值
在上市公司财报的资产负债表中,投资性房地产被归入“非流动性资产”一项。那么,到底什么是投资性房地产?
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《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——投资性房地产》,投资性房地产用以记录企业为“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,或两者兼而有之”而持有房地产的情况。具体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、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。
对于非房地产类上市公司而言,投资性房地产主要为企业用于出租的房屋建筑物及其土地,用于日常生产经营的房产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。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范伟红对记者说,显然,投资性房地产就是反映非上市房企用于炒地皮、炒房子谋求增值利益的投资情况。
《中国经济周刊》记者对A股3349家上市公司的2017年一季报和中报进行了梳理,剔除上市房企,有1395家上市公司披露了投资性房地产相关数据。对比一季报与中报的投资性房地产价值,265家公司环比增加,43家公司不变,1087家公司环比减少。